关于执行国家法规实行价费分离资费模式的函
尊敬的小绿人合作方:
2024年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办公厅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换电设备资费实行“价费分离 明码标价”,将用户的资费模式调整为“电费+服务费”,电费实行场所合表电价,服务费由运营企业自主定价。
我司对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举措坚决支持,于2024年10月30日已进行全面调整,统一实行“电费+服务费”的资费模式。在调整前我司已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微信业主群等渠道温馨提示合作方及业主,但因工作疏忽有部分合作方和业主未及时收到确认以上提示,部分用户对新资费模式调整未及时通知表达不满意见,对此我司深表歉意,将第一时间回复关切用户并进一步落实确认用户收到温馨提示。有部分用户表达的不满是因为使用插排给多个电池充电,或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三轮车等大用量电池充电,资费模式的调整使得该部分用户原“薅羊毛”的行为不可再实施,此部分用户我们也将进一步做好解释与安抚工作。
实行“价费分离 明码标价”是国家强制法规要求,相关运营企业和物业管理方均应依法执行,违反该法规可能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建议合作方与我司一起做好落实工作,如需调整为原“打包收费”模式,请出具正式的书面文件,我司将配合调整。
价费分离资费模式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 电费资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文件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合表电价执行。用户资费电价单位为“元/0.1度”。
2. 服务费资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基础上,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分为:充电服务费、占仓费。
充电服务费为用户充电时产生的设备使用、维护服务、软件服务等费用;占仓费为用户在使用充换电柜时,在充电结束后产生的充电柜电池仓占用费用。充电服务费的计费阶梯为“元/0.05小时”;占仓费的计费阶梯为“元/0.5小时”。充电服务费=充电平均功率×时长,功率阶梯为50w;占仓费=充电结束后占仓时长×占仓费单价。
感谢贵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北京绿星小绿人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日